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政策一经发布,便引发众多企业的高度重视,并将其视作企业发展的“指明灯”。
那么,全国统一大市场究竟该如何理解?强大国内市场、高标准的市场体系与全国统一大市场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与不同?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抓住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带来的机遇?面对诸多疑问,本次HOPE知士专家平台特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副所长臧跃茹针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度解析,准确把握其中的核心要义与丰富内涵。
一、政策内涵——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大国内市场/现代(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全国统一大市场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强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国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由此可见,《意见》中最为关键的是制度建设、市场规则体系的建设,其中尤为强调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归纳来说,《意见》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坚强支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培育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的现实需要。
此外,从学理角度出发,市场、市场体系以及现代市场体系的定义分别如下:
·市场:指的是商品和服务交换的场所、达成供求均衡的媒介、配置资源的机制与能力。
如果将市场进行进一步划分,市场可被分为七大类型,分别是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土地市场);传统市场(实体市场)、新型市场(虚拟市场,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货市场、期货市场;有形市场(以实物交易为对象)、无形市场(以权力交易为对象,如产权市场、服务市场);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国内市场、国际市场。
·市场体系:即在社会化大生产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由各类市场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市场体系的基础为商品市场,其运行的三大机制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与竞争机制。
·现代市场体系:按市场成熟度划分,相较于传统市场体系,现代市场体系适应社会分工深度化要求,不断进行发展丰富,它要求各类市场更健全、结构更合理、规则更完善、治理更规范,使市场的有效性(配置资源效率和公平性)充分发挥的运行体系和制度体系。现代市场体系具备六大特征,分别是法治性、信息化、国际化、系统性、高效性、创新性。
值得一提的是,要素市场的培育、发展和扩大,标志着现代市场体系的成熟和完善。因此,要素市场成为统一大市场中的重要构成。另外,产权制度和信用制度(契约精神)是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石。
对于人们来说,现代市场体系最为理想状态下,可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以此充分保证了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主选择自主消费。在实现这一状态的过程中,现代市场体系也在不断升级。
强大国内市场
2018年12月,在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强大国内市场”。相较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大国内市场的概念更加广泛,其规模范围更庞大、结构层次更优化、规则机制更完备、影响力与吸引力更强。
高标准的市场体系
202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其中提出“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同样,相较于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标准的市场体系更加全面,但仍是从改革制度层面进行整体设计,包括行动方案、目标要求等。
以上为三大市场体系的理论分析,倘若从实际行动出发,又该更好的理解呢?
伴随着我国逐渐向高收入国家迈进,需求也更加多元化,并不断升级,对应的供给端也在升级过程中。这样一来,供给和需求才能相匹配,二者在更高层次和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
如何认识——破除误读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绝不是要回归计划经济,不是要搞“自我封闭”式市场,它是原有政策的延续和深化,以问题为导向破立并举。下面是统一市场的四个常见误读,继而进一步展示其根本真谛。
统一市场并非全新的概念
早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就提出“要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经过多年发展,统一市场在着力点、主要任务等方面发生相应变化,但总体方向始终不变。
以问题为导向破立并举
当前,影响国内市场循环畅通的堵点包括:
市场壁垒仍存在“虚低实高”问题,破除垄断的系统设计和长效机制尚待健全;
要素市场改革明显滞后,产权不清与体制封闭成为深层次的困扰;
区域封锁等地方保护行为,例如将招标机会只投放给本地企业等;
局部存在市场供求失衡和秩序混乱,折射出市场监督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问题;
内外市场及其规则融通不畅,参与全球治理的渠道窄且能力弱。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
市场化即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法治化即强调公平性特征、规则一致性,例如反垄断法等;国际化即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可用资源的相互联通促进,不存在壁垒与孤岛。
不是回归计划经济、不是自我封闭市场、不是齐头并进
“统一”不是集中,也不等同于集权,更不是计划管理,统一大市场是比较发达、成熟、高水平的市场经济形态。在发展水平接近、资源禀赋互补性强的区域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例如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
三、重点任务及对企业的影响
统一大市场建设坚持“破立并举”的原则,其中“立”代表着五个统一,分别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破”则代表着进一步破除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包括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四大制度。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等传统要素,其中土地要素建设最为滞后,其在交易流通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制约因素,对此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
另外,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包括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等。除此之外,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法律允许的即是绿灯,法律不允许的即是红灯,以此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
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对于企业而言,除了技术等传统因素的竞争外,将更多在质量、标准、规则等方面产生竞争。对此,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将助力企业在国内统一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并在国际市场中与国际接轨,并逐步发挥影响力。
(五)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政府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总的来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将推动国内市场成为一个有机衔接、相互协同的整体,通过不断拓展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广度、宽度和深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强化我国的市场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实现其由大到强的转变。
如今,在政府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实施的一系列“破立并举”措施的推动下,企业也将进入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与此同时,在“双循环”背景下,推动流通成本降低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之一,这对企业同样是一个重大利好。企业应看准时机、抓住机遇,以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